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改装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8月2日,夏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5月13日20时30分,被告人徐某无证驾驶无牌改装三轮摩托车,沿夏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环岛附近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赔偿受害人家人经济损失75000元,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改装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对受害人家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认案件事实,系自首,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