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窜至多个地方以连锁销售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最终害人又害己,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伙同赵某(已判)、孙某等人蹿至广州省化州市、罗定市、高州市等地,以"海外新鲜事物"连锁销售的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认购西服(第一份交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交3300元)取得加入该传销组织资格,并发展下线,由下线认购西服加入传销组织再发展下线加入,从而形成其伞下体系,并以其伞下体系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其本人及其伞下体系累计销售产品份额数来确定各自的传销级别:即实习业务员拥有1-3份产品份额;业务组长拥有4-10份产品份额;业务主任拥有11-64份产品份额;业务经理拥有65-599份产品份额;高级业务员(老总)拥有600份以上产品份额,赵某是该组织的老总,其两个直接下线为李某和刘某(另案处理),赵某非法经营数额为829100元,被告人李某非法经营数额为599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等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