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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婚姻财产起纠纷 精调解养父返还彩礼款

  发布时间:2010-08-18 09:49:5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原告戚某与被告李某2007年2月经人介绍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之前,男方交给李某养父李某某彩礼款12000元。由于李某系聋哑人,二人经常生气,2008年1月初,李某回娘家一去不返,戚某即提出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彩礼、赔偿损失,法院于2008年3月28日作出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戚红纪彩礼款8000元的判决。2009年11月4日,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李某返还不当,依法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

        再审期间,承办法官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争取尽快处结此案,四次前往当事人家中,通过多种关系做工作, 2010年8月10日,审监庭的女法官们冒酷暑、战高温,再次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终于说服被告人的养父李某某接受调解,同意适当返还彩礼款,原告方也作出适当让步,双方最终达成李某某返还原告彩礼款5000元,女方嫁妆归男方所有的调解协议。8月17日,法官们把5000元返还款亲手交到原告人手中,使这起积怨久深的矛盾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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