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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四项措施擦亮立案窗口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08-18 11:02:27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树立司法为民、文明服务理念,结合当前“三项重点工作”,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完善窗口功能,以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和服务行为,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擦亮文明立案窗口,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优化立案环境。该院按照“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标准,不断完善立案大厅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功能。硬件设施方面,该院投资5万余元,安装了空调,购置了桌椅、笔墨纸张、饮水机、老花眼镜、医药箱,张挂了立案审判流程图、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印制了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手册,设置导诉台,并配备导诉员,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根据来访群众的目的要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立案、信访大厅设置信访登记、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窗口,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突出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功能。软件设施方面,该院要求立案庭的干警接待当事人时必须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二是实行“双轨制”立案。该院以立案庭立案为主,对于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伤残当事人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则实行上门立案服务或者预约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截至七月份,该院共计上门立案40起。

        三是注重诉前调解。该院在立案庭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抽调两名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干警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阶段,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和不同性质,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进入法院前尽量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及时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纠纷矛盾,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诉前调解案件共计55起。

        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救助。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国家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按法定程序予以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今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8.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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