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全力化解民商事纠纷,力促案结事了,确保社会稳定。
加强责任落实,变“要我调”为“我要调”。把调解工作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实行计分考核,规定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得低于80%,并按每个百分点0.5分为标准进行奖惩。对各庭室及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排名通报一次,在全院上下形成你追我赶的调解工作氛围。
加强能力建设,变“不会调”为“熟练调”。以“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授课、定期研讨、以会代训、选送培训、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规定民商事审判法官每月向研究室报送1条调解工作素材,每年撰写1篇调解方面的调研文章,研究室每年编发5期调解方面的简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调解工作经验;对民商事审判业务庭和各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坚持老中青相结合,保证各庭至少有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其他法官做好调解工作。
加强诉调对接,变“单一调”为“多元调”。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的诉调对接机制,注重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和疏导;健全民调组织网络。要求各法庭在辖区的村(居)委会、厂矿机关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公民担任民事调解员,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注重对民调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认真开展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民调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民调组织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实行邀请人民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针对案件的不同类型和处理难易程度,采取邀请或委托司法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助法院化解涉诉矛盾。
加强工作延伸,变“阶段调”为“全程调”。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庭和法庭立案室设置圆桌式调解室,明确专人负责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工作,对预起诉的婚姻家庭纠纷和争议不大、冲突较小、事实清楚的纠纷,及时组织相关当事人在调解室进行诉外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诉讼前自愿达成协议或者放弃诉讼;强化庭审调解工作。改变“一步到庭”审判方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全过程,在送达、取证、开庭前后等环节穷尽方法促成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