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以见网友处朋友为名,取得网友的信任后,连续三次盗窃网友财物。8月2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份,被告人许某以见网友处朋友为名,在网友赵某家里,趁其不备,分三次盗窃赵某“佳能”照相机一部、戒指两枚、项链一个,经鉴定价值5398.2元。案发后戒指和项链被追回退还赵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所盗赃物已部分退还失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