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永城市人民法院从落实三项具体措施入手,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一是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提高当事人抗辩意识,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做到程序公开,凡是依法符合公开审理条件的一律公开审理,不宜公开审理的也要一律公开宣判。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宣判后有针对性地向对判决结果有疑问的当事人解释判决、宣传法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杜绝因误解而发生的上诉和上访事件。
二是落实能动司法原则,以追求和谐为最高境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法律适用上,强调法律与社情民意的融合,做到案件的处理结果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态度上,不仅要求以法律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且要以符合情理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最大和谐。
三是落实“三贴近”原则,强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其他非诉调解的衔接配合。以“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民事审判的指导方针,根据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以促进民调组织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能力。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纠纷当事人合理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以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
通过上述三项措施的落实, 永城市法院1-8月份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2405件,其中调解1216件,撤诉689件,调撤率达79.2%,无一起因审判方式方法不当而引发的上诉、上访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