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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项机制建立民意沟通渠道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0-08-25 11:00:32


        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努力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司法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广泛的民意沟通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和方式。

        一是建立征询意见制度。对于有一定影响力、争议较大的案件征询无利害关系的公民代表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裁判的公正;

        二是调研、座谈制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深入当事人所在的乡村或社区,通过询问、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的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方法;

        三是陪审团参审制度。对于案件事实和责任认定难以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民群众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让人民群众广泛的参与司法,汇集“集体智慧”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常理、情理,从而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诉讼能力评估制度。立案在立案时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必要的评估,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司法救助,特别是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及失业、下岗人员,在诉讼费的减、缓、免方面予以帮助,使其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从而平衡诉讼力量,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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