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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三方面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0-08-27 10:00:43


        今年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把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作为促进和谐社会的重头戏,该院半数以上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人员,尽心尽责,积极努力,力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和谐统一。

        一是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的关键,该院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程序办案,从院长到办案人员,实行层层负责制,任何节点出现错误,将严格问责,并纳入本院绩效考评。

        二是确保实体公正。严格依法秉公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努力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加强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性,做到明理辩法,胜的明白,输的清楚,让当事人认理服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被发回重审的案件,责成部门负责人深刻查找原因,作出严格的书面解释,同时在全院干警会上做检讨,并在部门绩效考评中扣分。

        三是善做调解工作。按照创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案件调解提到首要位置,必须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全过程,注重方法,广纳资源,灵活运用联动调解机制,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做到案结事了,公正和谐。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案件调解结案率大幅上升 ,达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稳定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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