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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四举措“巧借外力”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0-08-27 15:32:42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拓展调解外源,突破调解瓶颈,采取四项措施,“巧借外力”,把纷繁琐碎的案件,通过艰辛细致的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案结事了。

        一、用准用对用好“威、德、贤”三种人。一是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可邀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有利于纠纷的化解;二是对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可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当地口碑较好的村民或村干部进行调解,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运用他们的影响力,有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变说情人“说情风”为法官调解“借东风”。利用说情人与当事人特别友好的关系,在调解的节骨眼上,先说通“说情人”,再请“说情人”说通托请人。实践证明,托请人更愿意接受说情人的“说情”而接受调解方案。这时候,托请人往往感到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说情人挣足了“面子”,法官案结事了、化解了纠纷,社会少了一个矛盾、多了一些安宁,可谓一举多得。

        三、 变部分律师的消极抵制为积极协助调解。一是对代理人直接立案的,特别授权参与诉讼的,一般要求当事人到庭当场委托,以便确定委托代理的真实性,同时留下当事人通讯方法,以便法院可直接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二是对少数背后可能包揽调解的律师,在庭审中无法调解的可结合社会巡回审理,直接上门到当事人家或村组调解,适度告知当事人的诉讼风险,阐明同为法律人的律师与法官的区别,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对促成调解有一定的可能性。当然能够调解的通过电话告知代理人,即使其心有不甘,也只能无可奈何了。三是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紧密联系,在法院或法庭醒目处张贴律师参与诉讼的调解率,以就其参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功能及成绩,因此举客观上能提高悉心参与调解的律师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能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相信大部份律师会通过这种良性机制努力配合法院调解,积极投身社会综合治理中。

        四、 变部分基层组织的“冷处理”为调解工作的“热得快”。一是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尽快建章立制,形成统一、规范性的要求,对调解工作的质与量以及流程作出明确规定;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社会调解网络,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举,法庭调解员的聘任,与村民调组织的设立合并考虑、统筹安排,尽力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性高、有一定时间保障的同志委以调解重任;三是提高调解战线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虽然通过手段提高待遇是政府、社会的事,但法庭也应在调解工作中尊重他们、帮助他们在群众中建立威信,通过业务培训个案指导,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让群众相信他们,放心愿意把纠纷交给他们协调、解决,使民调等基层组织成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一环,成为协助人民法院调解社会纠纷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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