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时某2002年10月29日与刘某登记结婚嫁到婆家,婚后即与公婆分家,住在婆家婚前建造的房院内。2006年4月4日刘某病亡, 2009年1月21日,时某与他人再婚,再婚后仍在上述房院内居住。
时某的公婆对此非常恼怒,将时某居住的房门锁上,不让她们回去居住。双方为此房产归属发生纠纷,经村组干部调解无效,时某携两女儿将公婆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将房屋判归三原告所有,三原告给付被告房产分割款6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被告竟将时某居住的房屋扒倒,案件又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法官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原来,被告所在村临近城区,城区扩建地价日增,被告怕时某占有他家房产,采取极端行为,意图把时某赶走;而时某及再婚丈夫的户籍都已转入当地,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婆媳之间对立情绪很大,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法官们找到镇政府,请镇领导一同到当事人所在村,共同给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做工作,终于说服村里另行分给时某住宅一处,两个女孩分别有时某与其公婆各抚养一个,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