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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轿车无合法手续仍贪利购买被判处罚金活该

  发布时间:2010-09-01 09:24:0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明知车辆系犯罪所得仍然为了贪图“便宜”而予以购买,却不知已经触犯了刑律。8月31日,睢县法院审结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邢明生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邢明生(男,40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在明知车辆没有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的情况下,仍以5300元的价格从范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经查,该车系王某于2009年8月12日在河南省周口市沙南区被盗的车辆,该车现已移交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经鉴定,该桑塔纳轿车价值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明生在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已将所购买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并诚恳悔罪,在对其量刑时可予以酌情考虑,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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