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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五种方法”调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09-01 09:47:48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五种方法”,努力提高调解率,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调解重点放在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矛盾纠纷。要求承办法官要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解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一是在调解工作中,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二是要耐心送达和联系被告,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三是要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到庭,细心照顾当事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四是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强化司法为民思想,多开展巡回审判。为体现司法为民思想,应多采取巡回审判的办法,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以缓解赡养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

        利用道德感化,找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发生矛盾纠纷、不履行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应尽的义务。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协助调解作用。多利用大调解中心、基层民调组织、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协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做好调解指导工作,使一些纠纷在起诉到法院之前就将矛盾化解在盟芽状态。利用社会舆论给当事人施加一定压力,让其从思想根源上树立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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