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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邂逅靓女 驾车追逐调戏

  发布时间:2010-09-02 08:58:5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参加朋友的婚礼时发现一女孩长得特别漂亮,婚礼结束后即要求“做朋友”而纠缠不休。9月1日,睢县法院审结这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龙卫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7日中午,被告人王龙卫(曾用名王伟,男,36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在睢县城郊乡小琳店村参加朋友的婚礼,期间发现参加婚礼的一女孩王某长得非常漂亮。当日16时许婚礼结束后,王龙卫便驾驶哈飞牌面包车尾随骑电动车回家的王某。在行至小琳店村西柏油路时,其主动上前与王某搭讪,遭到王某的拒绝后,其仍不罢休,继续追逐并用语言调戏王某,一直对王某纠缠不休。在语言调戏的过程中王龙卫用车逼挤王某,在行至睢县人民医院东振兴大道与睢州大道交叉口时,致使王某驾驶电动车摔倒,王某的下巴和膝盖受伤。王龙卫随之停车走到女孩王某身旁,假意关心并趁机上前调戏,随后其随王某到睢县人民医院包扎缝合伤口。女孩王某趁机借医生张某的电话给其男朋友打电话,后王龙卫欲逃离医院时被王某拦下,王龙卫用医疗费单据的背面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塞入女孩王某的怀里。王某的男朋友赶至医院后,王龙卫趁机弃车逃跑。王某报案后睢县交警队民警将王龙卫的面包车扣押。经法医鉴定,女孩王某的面部创口和左下肢挫伤,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王龙卫的弟弟代其赔偿女孩王某损失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龙卫酒后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驾车追逐、调戏女孩王某,并致使王某摔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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