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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疯狂盗窃八起 获刑三年半罚五千

  发布时间:2009-05-09 09:51:2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一个月内实施盗窃八起的被告人李伟,5月8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李伟伙同彭某某、李某先后在夏邑县“蓝色冲浪”网吧西边家属楼、建设路“黑老婆”饭店门前、一环路骆集路口西侧、城关派出所北边育才技校、公安局对面步行街“克莱佳”饭店附近、财政花园西农机新村家属楼、建设路南头李古同小区、师范学校北“咖啡屋”门前共作案8起,分别盗窃了电动车三辆、摩托车三辆、电机二台、自行车一辆,共计价值18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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