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夏邑县人民法院从司法为民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注重围绕六个方面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创建“大调解”格局。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55件,其中调撤1235件,调撤率达91%,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注重策略调解。该院克服了案件调解的通用单一模式,针对每起案件通过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庭前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达到一案一法,逐步提高调解率。
二是注重分头调解。针对当事人在面对面调解时,由于思想有顾虑,想表达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的现象,由审判人员分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深入浅出地对其说服教育,指出各自理亏之处,再综合双方提出的方案,分头磋商,拉近距离。这主要适用双方误解较深、分歧较大的当事人。
三是注重择机调解。调解人员应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公开表态,要讲清原由,消除误解,用亲情消除他们的火气,稳定他们的情绪,进而摆事实讲道理,采取冷处理的方式,给当事人充分考虑问题的时间,等待时机成熟进行调解。
四是注重全程调解。该院审判人员以往认为法院调解只能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而忽视了对立案前和判决后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审判人员更新了观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立案前到判决以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达到止纷息诉的目的。
五是注重合力调解。先由主办法官热心、诚心、耐心做调解工作,不怕磨破嘴,反复做工作,但有些当事人因态度不好受到审判人员的批评后,认为法院是偏袒对方,而出现逆反心理。遇到这种情况后,单靠审判人员调解难以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感。此时庭长要出面或上报主管院长,由庭长和主管院长亲自谈话宣讲法律,释明理、解疑惑,参与调解往往会调解成功。
六是注重借力调解。在审判人员调解的情况下,还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都信得过的案外人参与案件调解,让其对双方争议的事实以及所达到的预期结果进行分析,让其对利弊进行权衡,促使其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当事人出于对案外人的信任,从而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