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梁园区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审判工作方针,采取五项措施,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1至8份,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46件,审结42件,民事部分调解12件,调解率为100%,做到所判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为社会增加了和谐因素,推动了平安梁园建设。
一是分析案情,做好庭前教育。针对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坚持“一案一策”,要求主审法官在阅卷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后,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结合点,拟定最佳施教和调解方案。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对其父母指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委会)送达司法建议函,并建议他们根据家庭情况适时教育,及时反馈,形成立体教育网络。
二是把握时机,情理结合,及时调解。开庭前,主审法官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讲法律、摆道理,努力促成未成年被告人(亲属)自愿对自诉人的赔偿;庭审中,亲情感化,面对面交流,坦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情感化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同时,借助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促成调解。
三是案前释法,圆桌开庭增加和谐气氛。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特点实行圆桌审判,让未成年被告人既感觉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结合庭前调查的材料进行当庭教育。向未成年被告人指出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分析导致其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当庭陈述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今后打算,正确对待法院的裁判,让未成年被告人鼓起勇气,面对现实,重新做人,回报国家和社会。
四是案外延伸,坚持社会与家庭教育并存。宣判时,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今后应注意的问题,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就犯罪行为认真反醒,保证在劳改或缓刑考验期间内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按时向司法机关或社区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及有关情况。要求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社区组织认真履行监管帮教职责,并协助司法机关和社区组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改造。
五是化解矛盾,注重社会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审理附带民事部分时,正确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自觉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亲属积极主动的赔偿受害方损失,以此羸得对方的谅解,彻底化解纠纷。同时,要求其亲属积极做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工作,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人生积极赔偿,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家人的支持和温暖,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