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院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今年三月份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开始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该制度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全院干警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无一人违法违纪。
廉政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针对不同的对象,侧重不同的内容。任职廉政谈话的对象是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和新任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是根据当事人和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执行法律、廉洁从政、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主要内容是该干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其讲明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警示谈话的对象是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及该部门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日常廉政纪律提醒。警示谈话的时间固定为每月的10日和20日:每月10日院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警示谈话,每月20日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警示谈话。每次谈话均有记录,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确认后签字,谈话完毕由谈话人将谈话记录交院纪检组留存备查。
廉政谈话制度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谈话的对象覆盖了全院干警,贯穿了日常管理、任职提拔等各个环节,做到了常鸣“廉政警钟”,紧绷”自律之弦”。目前,讲廉洁、比奉献在永城法院蔚然成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有力地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