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2010年3月9日凌晨2时20分左右,河南郸城人胡某某伙同他人,开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窜至永城市演集镇江龙水泥厂门外,用螺丝刀撬开张某某的货车油箱盖,将油箱内300余公升柴油抽到事先准备好的油桶内,后将装满的油桶放进金杯面包车里逃离。经永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300余公升柴油价值1800元。近日,永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