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借着酒胆找人理论,一刀下去赔偿2万且触犯刑律,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孟连堂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迭,连说“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9月7日,睢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连堂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4日晚19时许,被告人孟连堂(男,41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酒后找到与其有矛盾的本村村民孟某,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孟连堂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被害人孟某的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孟某颅骨骨折,构成轻伤。事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孟连堂一次性赔偿孟某现金2万元。
睢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孟连堂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在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法庭上诚恳悔罪,又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从2008年至今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