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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五项措施确保庭审和办公机关安全

  发布时间:2010-09-09 08:43:45


        虞城县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上级法院部署和要求,确保诉讼人员、法官人身安全及法院机关工作秩序安全,采取五项得力措施,加强庭审和法院机关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系统学习有关办案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名干警对当前法院工作的安全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对社会上发生的涉案安全事件及时通报,教育干警切实提高办案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责任。要求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防范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院审执工作透明度。

        三是规范羁押场所管理和看管行为。制定详细周密的处置预案及羁押室管理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现有的羁押场所进行整修,安装网络监控设施,对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庭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出详细规定,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有效防止被告人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现象。

        四是规范办案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实行办公区域与审判区域分区管理,完善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在审判区域安装安检门,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审判区域门窗、防护栏进行加固;在院机关通道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无盲区和二十四小时信息保存。增强警力,做好来访人员和当事人的登记排查工作,对可疑的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登记。

       五是建立安保预警长效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抽调办公室、纪检监察、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检查组,经常性对审判庭、立案大厅、接待大厅、办公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的,及时加固或更换,保证安全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办案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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