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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门牙两颗 换来拘役四月

  发布时间:2010-09-10 16:18:5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社会上总有一些人认为自己财大气粗,身后有人,就胡作非为,看谁不顺眼,想打打想骂骂,仗着自己拳头硬就对别人横挑鼻子竖挑眼。然而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以前人吃人的旧社会,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谓负责。9月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

        2010年3月16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张某、翟某等人,在帝王夜总会门口因买票与保安王某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双方平息。在民警立刻现场后,刘某与张某、翟某等人又回到帝王夜总会,与帝王夜总会的老板李一某、李二某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李一某的下门牙打掉两颗,后经法医鉴定李一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家人已与被害人李一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一某经济损失20000元,李一某予以谅解,对被告人刘某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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