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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0-09-13 10:25:25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睢县人民法院从8月22日起深入开展了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明确目标。对于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在今年12月底之前执结;被执行人有部分履行能力的,在被执行人可供依法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执行完毕。对于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经查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执行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结案。同时,及时总结开展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活动经验,切实加强委托执行案件管理,并建立健全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简化委托执行手续,确保委托执行案件的办案效果。

        二是加强领导。成立由院长王养庆任组长、纪检组长吴捍卫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组,下设由执行局长刘公民任主任的办公室,并建立落实清理活动领导责任制、执行部门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的组织领导。

        三是精心组织。在专项清理期间,要求每名执行人员每半月向活动办公室报告一次本人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对于不重视清理工作、执行效果不好的个人由活动领导组及时提出批评,对因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对受托案件拒不执行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由活动办公室负责每月向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大汇报一次清理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并建立重大情况信息随时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联动制约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县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推动未结执行案件的解决。

        四是强化措施。首先,在9月1日前对对外委托案件和受托的未结案件进行双向统计、核对,将未结案件逐案列明委托法院、立案时间、案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执行标的、承办人、未结原因、计划结案时间等,建立台账,并根据案件特点进行梳理分类,认真分析未结原因,明确清理任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实行月排名通报制度。自9月份始,每月1日向院党组上报每名执行人员清理活动进展情况,汇总后报上级法院及县委政法委,按执结率连续两月排名位列后二位的,执行人员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第三,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点委托执行案件由活动办公室负责重点督办,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上级法院交办的委托执行案件实行院长、执行局长包案,限期执结;第四,加强督查。对于疑难未结案件,由活动领导组逐案听取汇报,必要时由院长召集党组会或审委会,合力研究确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工作方案,并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清理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对于案件进展效果不理想或不能依法按时执结的,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通报提醒,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予以责任追究。截止9月13日,已执结委托案件3件,专项清理活动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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