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承诺能帮低分考生上西安交大,结果骗术败露身陷囹圄。9月9日,睢县法院审结一起借高招骗取钱财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春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份,被告人马春义(又名马宁,男,25岁,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以能让睢县河堤乡考生常某、李某到西安交通大学本硕连读班上学为由,先后收取常某、李某二人现金共计130000元,被告人马春义将其中24000元交到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二人的学费。常某、李某在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学习40天后,因学校查出二人不是本校学生而将二人赶出校园。常某的父亲常某某得知该情况后,找到被告人马春义,马春义承诺并保证两年后让常某、李某回西安交通大学上学,常某某要求被告人马春义出具保证书并要求加盖学校公章,被告人马春义自己书写一份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加盖了伪造的“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印章。常某某拿到保证书后,去西安交通大学找校领导问明情况,被告知印章是伪造的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全名是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该中心没有与任何学校联合办学,也没有马春义等工作人员,西安交通大学无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公章,也无李某、常某两位学生。
睢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春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其在开庭审理时诚恳悔罪,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