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陈某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不料落得“二进宫”。9月10日,夏邑县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4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非法制造的“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行业有奖定额发票”66本,共计3300份,票面额780000元,在夏邑县一宾馆内准备出售给邵某时,被夏邑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4月9日被依法逮捕。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07年11月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出售假发票即将交易时被抓获,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