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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与他人结婚 气不平敲诈拉索

  发布时间:2010-09-15 10:18:07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对曾与自己有同居关系的女孩另嫁他人心怀不满,不分白天夜晚,携带刀具肆意闯进女孩的生活圈内,对女孩及其家人进行骚扰、纠缠、威胁、恐吓,借以达到索取钱财的目的。9月14日,睢县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照辉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李照辉(男,44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与项城市女孩李梅结识并同居生活,后李梅以李照辉有坏习气为由离开李照辉。2009年4月,李梅经媒人介绍与睢县白庙乡郭店村男青年郭某结婚,李照辉得知后便开始对李梅进行纠缠,自2009年4月29日开始,李照辉先后4次赶到郭店村李梅家向李梅夫妇及其家人索要现金50000元。其中两次持刀,两次是晚上骑摩托车赶到李梅家,在门外叫骂,向院内投掷砖块、跺门,将院内猪圈、车棚砸坏,并多次打电话、发手机短信进行威胁、恐吓,严重干扰了李梅夫妇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睢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照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虽具有犯罪意图并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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