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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0-09-16 17:42:16


        今年以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把加强法院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途径,全时全方位加强廉政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一是坚持廉政教育日常化,让干警将“廉洁司法”入心入脑。通过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将廉政教育与文化教育相融合,使干警由领导要求变为自觉行动。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向陈燕萍同志学习,争当平民法官”活动中,结合黄松有、赵作海等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让干警有所为、有所不为。把疏、堵、奖、惩措施结合,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开展了“我是梁园区法院人大讨论”活动,在院里形成以廉为荣,以贪可耻的思想理念。积极延伸外部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为特邀廉政监督员,及时听取意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院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行为,让干警和当事人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之间的关系。针对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当事人投诉信访和处理情况,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学习上级法院回避的相关规定,并将《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增强自律意识。

        四是坚持改进审判作风,让干警司法行为得到社会认同。集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专项活动和“吸取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审判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取及时提醒、明察暗访、督促整改等方式,严肃审判纪律和工作秩序,进一步解决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积极推行“阳光工程”,立案公开、案件审理公开、执行公开措施、裁文书公开,把案件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积极打造文明、服务型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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