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种矛盾得不到解决终诉至法院,法院成了矛盾纠纷的集结地。妥善化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构建至关重要。为此,永城市人民法院制定四项措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办理案件强化调解意识,扭转“重判轻调”的倾向,筑牢“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是高水平司法”的思想基础,把调解作为办理案件的首选方式,注重运用调解手段,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审理案件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收案到立案、从庭审到判前,不失时机的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开展调解工作,争取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筑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基础,办理案件以“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为追寻目标,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好。
四是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干警唱响“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主旋律,开展调解能手、调解竞赛等多项活动,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并将案件调撤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结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晋升职级、提升待遇、评先奖优的依据,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截至八月底,该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达86.8%,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结率更高达100%,为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深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