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李某胆大妄为,在缓刑考验期中实施抢劫,并在押送途中带铐脱逃,9月1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脱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8年10月23日晚6时许,被告人李某到睢阳区高辛镇南街村杨小楼杨XX开的废品收购点,揭开杨XX简易房顶的瓦进入杨XX放废品的简易小屋内偷钱,在掂着装有2439元的钱袋正准备离开时,被回来的杨XX发现,李某便掐住杨XX的脖子威胁,并与杨XX厮打,将杨XX的脖子掐肿,后被赶来的群众抓获并报警。被告人李某被公安干警送往商丘市看守所执行拘留的途中带拷脱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殴打,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机关送往商丘市看守所执行拘留的途中又带拷脱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脱逃罪。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