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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万余元十四年未还 法官善执行促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0-09-17 16:14:4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996年11月1日,徐坤将自己平时积蓄的12020元借给李德,约定利息为2%。令徐坤想不到是,利息不但没有得到,自己的本金在14年以后才收回。

        徐坤与李德通过朋友介绍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李德以自己急用钱为由,向徐坤借钱,待人热情诚恳的徐坤将自己平时积蓄的12020元没加思索地全部借给了李德,李德向徐坤保证在1997年4月30日前还清借款,并出示借据。转眼间,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李德并没有还款,徐坤经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5月15日法院将此案审结,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德于1997年7月15日前归还原告徐坤欠款12020元及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李德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997年8月15日李德向虞城县法院申请执行,虞城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李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李德于1997年8月27日前履行义务,可李德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外出了,其家人也不知道下落。徐坤到法院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此案只好中止执行。

        此案虽然法院中止执行了,但徐坤一直在打听着李德的下落,2010年1月份徐坤到法院称李德在商丘居住,执行人员当即就与徐坤一块去寻找李德,但没有找到。执行人员到虞城县公安局户籍室调取到了李德的身份证号码后,经查询李德在邮政银行虞城县支行有3000元的存款,执行人员随即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就在执行人员冻结李德的账户之后没有几天,李德就找到虞城县法院执行人员,称不欠谁钱。执行人员随即就与徐坤进行了联系。

        见到徐坤后,李德先是道歉,称忘了,又称自己这几年过的也不如意,妻子在去年得病去世,花去好多钱等等,恳请徐坤原谅自己,并愿意于徐坤和解此案。徐坤看到李德的身着打扮,听着李德的诉说,本来一腔怨气的他,对李德的处境也同情起来。

        执行人员因势利导,通过做思想工作,徐坤和李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坤放弃利息,李德将本金12020元于2010年8月22日前给付徐坤。

        2010年9月13日徐坤将案件标的款12020元从法院领走,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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