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马锡五审判方式”,强化巡回审判工作,永城市人民法院采用五项措施,使巡回审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抓好巡回审判制度落实。每个乡镇聘请一位司法联络员,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使群众不出乡镇就能办理立案手续。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回审判机制,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在巡回审判点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不定期针对突发事件、群体性纠纷就地处置,对群众通过电话、留言等预约上门巡回办案和调解。确定具体人员开展巡回审判,严格落实有关巡回审判制度。
二是“固定点巡回”与“流动点巡回”相结合。在7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又在市交警大队、计生委、劳动局等单位和辖区偏远村组设立了21个巡回办案点。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既可以作为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又为当地农民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积极作用,不但能更好的保证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对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选择居民院落、社区办公室、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流动式巡回审理,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确保“零距离”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实行“审访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稳控信访人。鉴于目前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将巡回审判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巡回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将信访人稳在当地,同时听取当事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感受,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是抓好巡回审判便民措施。完善便民诉讼的指导,通过张贴公告、制作牌匾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告知受案范围、巡回审判日期、法庭热线电话、辖区法官联系方式,公布特邀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名单等,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还对偏远地区或行走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达到便民审判、促进和谐的宗旨。
五是实行巡回审判奖励制度。制定了《永城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案件考评办法》,将巡回审判工作列入法庭年终考核目标,对巡回审判超过规定任务目标的法庭,加分奖励,对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扣减目标分值。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讲评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业务庭和个人绩效管理范围,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