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永城市人民法院从把好“四关”,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把好“庭审关”,提高庭审效能。
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而庭审的主要功能也即在于此。为了把好庭审关,该院首先要求通过庭审准确整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审查判断确认证据效力,排除非法证据及不相关的证据,实现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效能;并通过规范庭审程序、强化庭审功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是把好“文书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表现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为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和签发都作了具体要求:一、裁判文书要体现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合法性,让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就能了解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以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二、裁判文书要注重释法析理,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合理安排裁判文书的结构,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评判,做到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说理充分,有理有据。三、加大裁判文书的审核关,裁判文书一律经庭长审核,交主管领导签发。
三是把好“评查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时着重负责对发还、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建立台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负责组织对全院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从中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提升案件整体质量。
四是把好“责任追究关”,真正发挥制度效能。
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发挥制度的制约惩戒作用,对案件质量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院在研究制定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加强制度的落实,严把责任追究关。由评查办会同监察室对案件质量进行初查,经审判委员会质询认定错案,之后提交院党组依据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确定责任,严肃追究。切实发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制约惩戒作用,提高办案责任意识,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