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干警们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睢县人民法院对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五项规定,为干警筑起防护墙。
一是领导带头,党组成员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不利用职权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并约束自己的配偶和子女。
二是签订廉政协议书,每位干警都要签订廉政协议书,保证不违法违纪,并将范围扩大到干部家属,要求家属签订协议书,互相监督。
三是提倡艰苦奋斗,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文化传统,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干警以节日为由互相邀请、大吃大喝、公款消费。
四是封存警车,警车一律在下午六点前封存,并上交钥匙,严禁干警外出旅游、办私事或者为亲朋操办婚庆等公车私用行为。
五是加强监督,监察室工作人员不停机,不松懈,随时监督干警活动。其次,通过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纪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现象,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