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培养调解意识,组织庭审观摩、撰写调研文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前置诉讼调解,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不断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从程序上实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的化解纠纷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功能。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坚持证据交换与庭前调解的有效结合,通过证据展示,在事实清楚、责任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化解纠纷。同时延伸调解的适用环节,坚持在庭中、庭后以及下达判决前,继续加强教育疏导,强化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三是注重调解效果,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心寻找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和调解时机,合情、合理、合法开展调解。同时找准矛盾纠纷症结点、法律认识盲区点、情感交流感化点、解决问题落脚点。采取辩法析理、亲情融化、以案提示、保全到位等多种形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努力使义务方主动履行义务,扩大调解的法律效果。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不断加强调解联系制度,随时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强化调解协助功能,主动邀请民调人员协助案件调解,及时派出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深化调解示范作用,有选择性地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和诉讼调解,为民调人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示范,切实提高其调解水平。通过规范指导,使一大批民间纠纷在诉前化解,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