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9月2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受他人雇佣充当打手的80后青年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已判)在虞城县城关镇化工路北段路东经营羊肉生意,被害人孙某在路西同样经营羊肉生意,因孙某的生意比张某生意好等原因,张某继而产生对孙某的怨恨,于是萌生报复孙某的念头。张某通过他人认识刘某(已判),把教训孙某的想法告诉刘某,后刘某找来人周某、汪某(已判)等人帮忙,并商定由汪某开车,刘某买来一把砍刀。2008年4月12日早晨5时许,由汪某开车,从砀山县来到虞城县城关镇化工路孙某所开的饭店门口,在刘某的指使下,周某、汪某在饭店内将孙某砍伤。作案后,周某分得赃款七百元。案发后,周某和其同伙人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款19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主犯。鉴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部分赔偿了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