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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一案“调”三事“了”

  发布时间:2010-10-09 11:45:3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原告永城市华兴步行街是整体承包开发永城市某街道门面房而成立的私营企业。2008年6月,被告寇某承租华兴步行街一间门面房经营服装生意。2010年9月6日,步行街起诉寇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寇某给付拖欠一年的房屋租金12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诉讼过程中,原告华兴步行街私自将被告寇某承租的门面房撬开,并将被告经销的服装等物品拉走。寇某情绪激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步行街工作人员盗窃,并几次与家人到原告办公地点理论,双方多次发生冲突。门面房业主得知此事,找到承办法官,要求一并解决步行街拖欠其承包费问题。一起案件引发三起纠纷,且各方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该案如果简单判决,不可能同时化解三方矛盾,肯定会留下不安定隐患。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摸清了纠纷产生的起因在于被告寇某因经营不善,不赢反亏,不愿按照约定交纳房屋租金,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急于将寇某承租的门面房转租他人,才私自将寇某承租的门面房撬开,情有可原但行为违法,直接导致矛盾复杂和激化。门面房业主要求步行街偿付拖欠的承包费,理由正当。有了以上分析判断,主审法官决心通过调解同时化解这三宗矛盾。

        2010年10月7日,“国庆”长假最后一天下午,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门面房业主一同召集到法院,耐心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对华兴步行街撬门拉走寇某商品、妨碍诉讼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明确指出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寇某与原告华兴步行街之间的门面房租赁协议予以解除;步行街将拉走寇某的全部商品当庭如数返还;寇某持调解书亲自到公安机关撤回对步行街工作人员的控告,寇某所欠步行街门面房租金,减半支付6000元并即时履行完毕。门面房业主也当即从步行街经理手中得到了拖欠的承包费3300元。双方当事人及门面房业主和颜悦色地走出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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