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服务型、和谐型、学习型、廉政型“四型”法院建设为载体,着力增强广大干警的素质,提高司法能力,提升法院形象。
一、坚持能动司法,打造服务型法院。进一步加大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和辐射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主动靠前协调。在涉及企业案件执行中,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的做执行和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实现双赢,在办案过程中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二、坚持和谐司法,打造和谐型法院。牢固树立了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更高艺术的司法、是案结事了的最好方式的思想。本着“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拓展调解思路,延伸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科学、畅通、有效、便捷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法官进社区进企业、公布民意沟通信箱。
三、加强业务学习,打造学习型法院。 搭建学习交流互动和网络学习科技两个平台。开设“法官讲坛”,组织本院受到省、市法院表彰的优秀法官、办案能手上台交流先进办案经验,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定期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加强本院网站建设,设置“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理论研讨”、“法官文苑”、“学习园地”五大版块,通过资源共享,方便法官学习和交流。
四、加强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型法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法官职业道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标准。认真执行干警考廉制度、审务公开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