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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采光起纠纷 和谐执行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0-10-11 15:50:3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任时福与任红才本系同村同族的邻居,两家的承包的土地相邻,以前每到农忙时两家还能相互帮忙,相互照应,相处的亲如兄弟,但自2009年8月份两家因承包地里的树木相互影响采光而发生纠纷,反目成仇,双方走向法庭,打了一场相邻关系树木根枝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解开了双方各自的“心结”,10月11日双方均已将各自的树木伐倒,种上了小麦,邻里关系又恢复了正常。

         任时福与任红才均系虞城县沙集乡老集的村民,在其村西,任时福与任红才各有一块承包的责任田,该两块责任田均是东西走向,中间有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南是任红才承包的责任田,排水沟北是任时福承包的责任田,沿排水沟南有任红才栽种的树木32棵,沿排水沟北有任时福栽种的树木22棵,由于树木是在1998年土地延包栽种的,现均已成才。任时福每年秋季的庄稼,因树木影响采光,明显生长缓慢,影响了农作物的收成产量,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利用承包的责任田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任红才在其承包的责任田上种植树木是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行为,但当其所植树木影响相邻方权力人的利益时,应当消除这种影响。2010年3月1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令任红才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其所植的32棵树木清除的判决。后,任红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商丘市中级法院审理中由于任红才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中级法院按任红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作出了裁定书。

       此案虽然审理终结了,但双方的争执纠纷没有解决掉。2010年5月19日任时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任红才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任红才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期限过后,任红才并没有履行义务,而到江西打工去了。执行法官找到了任红才的妻子,其妻子称:不是不清除所植的32棵树木,就是自己清除了,任时福自己所植的22棵树木一样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况且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也不能全怨任红才家的32棵树木。

        任红才妻子的一句话道出了任红才不履行义务的“天机”,于是执行法官找到了任时福,建议任时福将自家所植的22棵树木也清除掉,起初任时福不同意。执行法官对任时福说,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两家承包的责任田相邻,如果能妥善处理两家的关系,农忙时还能相互帮忙,冤家宜解不宜结呀,况且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也不能全怨任红才的32棵树木,你自家所植的22棵树木一样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通过执行法官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任时福也想通了,随后将自家的22棵树木全部伐倒。

        10月1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均已将各自的树木全部伐倒后,并种上了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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