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成效,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永城市人民法院勇于实践,从机制创新入手,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提升了群众满意率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在立案时,对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改变等案上门的传统立案模式,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登门立案、巡回立案等方式,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二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依法为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同时,与民政部门联合,对因交通事故致贫的特困人群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和扶贫帮扶计划,强化和“春蕾工程”、“希望工程”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和帮扶机构的联系,对因交通事故造成贫困的家庭及子女,共同采取救助和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得到有效帮扶和健康成长。
三是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调处纠纷。联合公安交警、律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等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纳入大调解范畴,并搞好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对接。对一般轻微性的交通事故,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首先进行诉前调解,对重大交通事故,双方一时难以协商解决的,联合律师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对造成社会影响的特大事故,由院民三庭提前介入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首先将死伤者家属的思想情绪稳定下来,然后引导他们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便及时让其诉讼。
四是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那些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有望达成调解协议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速审、速决、速执,确保效率的提高。
五是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力促当事人及时实现权利。送达判决书时,制作出理赔通知书,一并发给赔偿义务人。理赔通知书上注明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相关付款信息,力促赔偿义务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款项汇入理赔通知书载明账号。赔偿款到账户后,承办法官及时支取发放给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等环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