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中年妇女张某,因为爱儿与人发生纠纷而大打出手,致使楚某轻伤,10月8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张某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4日早晨,楚某骑自行车路过张某家门口时,因张某家的狗叫引起楚某与张某的次子冯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楚某用手打冯某的脸,张某听见争吵从家中出来殴打楚某,并喊来其长子殴打楚某。在双方互殴中,张某用手殴打楚某的右脸部。经商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楚某右耳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楚某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因琐事和他人厮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诚恳悔罪,主动赔偿楚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