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李某丈夫听说妻子婚前与赵某交往而心生罅隙,二人经常为此争吵,李某由此埋下了祸根,趁赵某酒醉之际伤人,10月11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某的丈夫听人说李某婚前与赵某有一些交往,心怀不满,夫妻二人经常为此争吵,引起李某对赵某的忿恨。2001年1月17日下午,李某打电话将赵某约至其娘家兄弟家,李某姐弟二人陪赵某喝酒,酒后李某将赵某送回家中,由于赵某醉酒,便躺在床上休息,李某看到赵某入睡后,先后从屋内拿起手动抽油泵、铁锨、刮板连续照赵进才头部击打,后将赵某屋门从外面锁住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李某亲属与赵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各种经济损失65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事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