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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推行财务联审联签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10-13 15:48:0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党组创新工作方法,连续五年,在全院推行财务联审联签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发票报销联审联签。规定了无论单张发票面额大小,必须四人联审联签,集体审核。把所有发票或收据拿出来,亮在桌面,逐张逐张地进行检查、核对。在全部核实清楚后,由三名院党组成员同时在发票上签字。不允许发票未经集体审核先报销,也不允许单个人员越权签字报销。

        二是工程付款联审联签。梁园区法院规定拨付工程款必须四人联审联签,防止一个人说了算。即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拨付工程款时,由分管工程的党组成员、干警填写《拨付工程款报告单》。报告单内容设工程名称、拨款理由、拨付金额、经手干警等等。三名院党组成员和参加工程监管的一般干警,对已填写的《拨付工程款报告单》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核。在此基础上,三名党组成员同时签字,表明已集体研究,同意付款。

        三是银行取款联审联签。即根据审核过的《拨付工程款报告单》,由财务人员填写《银行取款报告单》。三党组成员在报告单上同时签字后,方可办理银行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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