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制度,从强化监督意识入手,积极创新督察模式,着力打造监督新机制,变事后查办,为事前、事中、事后,多方位的立体监督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完善举报立案查处制度。纪检监察室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细致查询,督促干警说明情况,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媒体关注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并向全院通报。建立干警“绩效廉洁档案”,对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存在问题根源。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督察。
二是完善督察通报制度,经督察发现干警,在司法礼仪、行为规范上,审判纪律,作风纪律等方面,每月进行通报,凡涉诉信访,违法办案,案件久拖不决,违反“十条禁令”的干警,及时通报。并将通报结果记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依据,有力促进了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
三是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对立案督察案件的回复、整改情况等,进行全天候、全程跟踪督察,直到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为止。同时,对涉诉信访举报、重点时期、媒体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实行案前、案中、案后,通过回访当事人实施督察。延伸纪检督察服务职能,聘请部分干警家属为法院廉政监督员,组织干警家属集体座谈,学习有关规定,观看党风廉政教育片,签订干警家属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当好贤内助,并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实施监督。
通过创新督察模式,使法院干警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据统计,全年没有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没有一名干警受到党政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