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执行工作新途径,通过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告知制度,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在行政非诉案件立案审查时,向申请人送达《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告知书》,进行申请执行的指导、法律宣传,告知申请执行人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及可能承担的风险。
二是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告知书》,以谈话形式详细告知非诉行政执行的产生、特点,权力义务和救济渠道,说明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对非诉执行有充分的了解,促进主动履行义务。该制度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实施,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执行材料齐全,既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明显增多。
今年以来,该院有近85%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全年共执结 1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没有一起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