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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合伙好友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10-13 15:55: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睢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在工作中坚持用真心、真情来调解每一起案件。10月10日,该庭审结一起合伙纠纷案,原告徐宏庭后自愿撤回对被告徐训的起诉,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徐宏与被告徐训本是多年的好友,二人于1997年10月份共同承包睢县交通局驾驶员培训楼的建设工程,后因工程款发生纠纷,原告于2008年8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徐训支付8004.925元工程款,昔日的好友反目成仇。

        睢县法院于2009年8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徐训给付原告徐宏4654.93元。双方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院于2010年5月24日将此案发回重审。睢县法院审监庭刘素梅法官接受此案后,进行了仔细阅卷并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试图从中调解,但双方态度都很强硬,没有回转余地。在庭前调解不能情况下,法庭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进行了开庭审理。为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庭审后,刘素梅法官仍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在庭审的当天下午就又分别找到原、被告,做背靠背的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从案件谈到朋友,从朋友谈到家庭,从家庭谈到社会,不厌其烦的和他们讲得失、讲利弊。双方心中多年的矛盾一点点消失了,最终原告于2010年10月10日提出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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