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酒壮人胆找上门 携带菜刀砍仇人

  发布时间:2010-10-14 09:10:1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孟某就趁着酒劲上门找到“仇人”孟一某,并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向其头部砍去,致孟一某轻伤,10月12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4日晚19时许,孟某酒后上门,找到与其有素有矛盾的本村村民孟一某,言语不和下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孟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被害人孟一某的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孟一某颅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协议,孟连堂赔偿孟一某现金2万元。

        法院认为,孟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孟某在开庭审理时诚恳悔罪,又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从2008年至今孟某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保证以后遵纪守法,为使邻里关系和睦相处,依法对孟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