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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因“换”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10-15 09:31:41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换亲”的陋习自古有之,皆因婚姻双方家庭困难,男方无力成亲,家长为传宗接代、香火有续,不得已让家中女孩为其兄弟作出牺牲,形成没有感情基础婚姻。10月14日,永城法院成功调解两家因“换亲”引起的离婚案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永城市龙岗乡田楼村的田家和永城市龙岗乡陈古同村的陈家均因家庭困难,两家的男孩田某某和陈某某都打起了光棍,但两家都有一个尚未到结婚年龄的妹妹,经两家家长的商量,1987年,经两家换亲,陈某某之妹陈某嫁给了田某某,田某某之妹田某嫁给了陈某某,结婚之初两家均相安无事,都生育了四个孩子,由于田某妹和陈某某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骂,但田某妹为了自家哥哥的婚姻美满,也为了四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一直忍气吞声。由于家庭矛盾的升级,2005年,忍无可忍的田某妹终于抛下陈某某和四个孩子私自外出,从此杳无音讯,陈某某含辛茹苦拉扯着四个孩子。陈某妹和田某某虽然是换亲,但两人自婚后情投意合,从没有生过气吵过架,孩子也考上了大学,但陈某妹考虑到哥哥的婚姻状况,迫于家庭的压力,陈某妹也于2008年离家出外打工。

        2010年9月,田某妹向法院提出与陈某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陈某妹也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之诉,因双方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均属于事实婚姻,并且感情尚好,家庭和睦。主审法官了解了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后,便召集了两个村的村委干部,委婉的对双方进行了批评,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使陈某妹和田某某和好如初。田某妹和陈某某因婚姻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于是法官调解离婚,使田某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了出来。就这样一起因换亲引起的两家离婚纠纷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苦口调解下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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