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被告人尚某为了尽快发财,便打起了发票的主意,不料触犯刑律,将自己送进监狱。5月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0元。
2007年8月25日,被告人尚某伙同其妻夏某携带购买他人的商丘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地税)发票63本以及浙江省、山西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共28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一本等物,从其家坐车来到夏邑县汽车站,准备在夏邑出售,不料刚下车就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印制的非专用发票,非法购买、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鉴于被告人携带的假发票没有流入社会,没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依法应减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