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力地弘扬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强化司法的人民性,永城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今年该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建立起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业务能力培训,提高队伍素质。2010年,永城法院除对拟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选任考试笔试外,在选任后又严格进行岗前培训,采取院内资深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帮助他们提高做好参与实际办案的能力。
二是强化工作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在建立法官绩效考核档案的同时,建立陪审员个人考核档案。从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数量、质量、社会效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对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
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切实保障陪审员权利全面落实。要求各审判业务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工作,并认真抓实抓好。法官要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社会经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凡未按规定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扣罚该业务庭相应的岗位目标分数,对其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确舆论氛围。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件、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事迹,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效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使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人民陪审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