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明知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但认为经过治疗后即能成立美满家庭,但两人终因医疗费用和日常琐事发生纠纷,在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这对青年夫妻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2009年7月,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与男青年李某相识,在明知刘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经过短暂接触,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原本以为只要经过治疗,两人就能建立一个美好家庭,但事与愿违,由于医疗费的问题及生活琐事,两人纠纷不断,女青年一气之下病情加重,在娘家长期居住,男青年也就此断绝与妻子来往,两人的夫妻关系明存实亡。2010年7月,女青年在父亲的陪同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给付自己在婚姻期间因看病支付的大量费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遂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刘某最终就财产问题与男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就此分道扬镳。